▲閨蜜好心想幫改運,卻誤信神棍,害她被性侵...(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沈繼昌、柯沛辰/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女子去年8月諸事不順,在閨蜜介紹下,向自稱能通靈的26歲曾姓男子求助。曾男一看,斷言女子「被鬼纏身」、「體內有穢物」,必須作法化解,便相約在八德一間汽車旅館開壇。當天,曾男叮囑閨蜜遮住女子雙眼,隨後脫褲性侵得逞。事後,女子懷疑遭閨蜜設局,一併提告性侵。
根據檢警調查,女子小琳(化名)運勢不順,找孔姓閨蜜訴苦。閨蜜想起曾姓友人曾稱會作法、通靈,便介紹2人碰面。怎料曾男一看小琳長相甜美、氣質出眾,當場起了色心,竟說小琳是「被鬼纏身」,體內留有鬼的穢物,才會如此倒楣。
小琳、孔姓閨蜜信以為真,3人相約8月10日在八德一間汽車旅館作法。當天凌晨1點多,曾男請孔女協助以衣物遮蓋小琳雙眼,並在房內叮囑2人,無論發生什麼事,都不能發出聲音,也不能取下遮蓋的衣物,否則可能會有生命危險。
小琳緊張地點點頭,依要求乖乖躺在床上。曾男見2人上當,隨即脫下小琳褲子,當場性侵得逞。儀式結束後,小琳愈想愈不對勁,懷疑自己遭設局性侵,便到醫院驗傷,並對曾男、孔姓閨蜜提告性侵。
▲新北地檢署。(圖/記者陳煥臣攝)
曾男到案後,眼見鐵證如山、2人指證歷歷,很快坦承犯行。
至於孔姓閨蜜部分,檢方認為,孔女雖向小琳道歉,但並非承認犯行,加上孔女事後曾多次傳訊質問曾男,曾男也傳訊道歉「對不起,讓妳受傷了、我良心不安壓力大到我真的想去死了」、「我對不起妳們」、「我讓妳們信任破滅了」顯見曾也把孔女當作被害人。
檢方認為,曾男趁女子遭遇挫折,利用其求助心理實施犯行,非出於自由意志之一般男歡女愛之性行為,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訴;而孔女犯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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