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盧姓男子2019年間騎車行經高雄一路口時遭警攔檢,不過因員警當時剛換新制服,他誤以為對方是交管人員或其他路人,沒有理會便未停車受檢,不料,事後卻被開出「拒檢逃逸」的罰單1萬元,並吊扣駕照6月。盧男不服處罰,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結認同他說法,最後裁定撤銷原處分,盧男得免繳罰鍰。
▲盧男遭警攔查未停直接通過。(圖/記者黃子倩翻攝)
盧男2019年11月26日下午騎乘機車行經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中林路口處時,因違規轉彎遭警攔查,不過他當下沒有留意到警方揮手取締,故通過時未停車受檢。事隔幾日,盧男收到了舉發通知單,內容指出他「不服警方當場攔檢取締而加速逃逸」,除遭裁處1萬元罰鍰外,另還吊扣駕照6月。
盧男不服挨罰,提起行政訴訟!法庭上他主張,在經過該路口時未反應及認出站在路邊的是換新制服的員警,誤以為是交管人員或其他路人,所以才會直接離開,同時,他也強調員警取締的位置是在轉彎處,該處有死角,完全無法提早預防意外發生,最後更坦言可以接受違規轉彎遭罰,但「拒檢逃逸」實在太過主觀,聲明請求法官撤銷處分。
▲有民眾遭攔檢時因認不出新警察制服未停車,遭罰1萬元並吊銷駕照6月。(示意圖,非當事警察/警政署)
高雄地院審理時員警反駁稱,執勤時他們皆依規穿制服、帶警帽,且從密錄器上可見,盧男機車到達攔檢位置前100公尺處,他們即拿出紅色指揮棒並搭配哨音,示意停車受檢,認為盧男視線並未受阻。
法官勘相關證據後認為,警員及警用機車原都立於燈桿後方,盧男違規右轉完直行時警員才自路邊步出吹哨、揮紅旗予以攔停,但一般駕駛人行駛中,多是注意車前狀況,對於突然自一旁竄出的人物本來就容易反應不及,且盧男當時頭還戴著全罩式安全帽高速行駛中,確實有可能未聽見哨聲,故盧男主張第一時間不知是交通警員攔停,以為是一般工程路管人員而未停車接受稽查,堪可採信,審結裁准撤銷原處分。
▲警察新制服。(示意圖,非當事警察/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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