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紅(化名)與友人聚會結束後,竟遭洪姓男子強拉進旅館猥褻。(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女子小紅(化名)和男友阿漢(化名)一日與軍人好友洪男相約釣蝦,期間因阿漢有事先走,結束後小紅遂與洪男一同搭車離開,不料途經市區某旅社時,洪男竟強拉小紅進入旅社房間猥褻,直到櫃台打電話進房他才停手。案經小紅報警,洪男被依法判刑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可上訴。
軍人洪男(現已退伍)2020年2月間與三五好友相約鳳山區一釣蝦場釣蝦,聚會期間阿漢因有事要處理,所以騎走了女友小紅的機車先行離開,故活動結束,小紅遂與洪男搭上李姓友人的車返家。
返程至鳳山火車站時,洪男以「要跟人拿東西」為由下車,同時請小紅陪同前往,怎料,當2人步行經過一旅社時,洪男竟強拉小紅進入旅社,並在旅社房間將她推倒在床,不顧女方抵抗,以強暴方式將手伸入她下體撫摸猥褻,直到櫃台打電話進房,洪男這才停手,而小紅也在脫逃後趕緊至附近警局報案。
法院審理時勘驗相關證詞及旅社監視器畫面,認定洪男犯行屬實;法官認為,洪男為滿足自身慾念,竟違反小紅意願對她猥褻,侵害其身體自主權,造成女方身心傷害,行為實在不可取,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目前已與小紅達成和解,對方表示願意原諒,審結依現役軍人犯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另予以緩刑2年機會,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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