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李姓女子屢屢遭到鄰居檢舉小孩半夜哭鬧等,還因此遭開罰1000元,讓她相當傻眼提出異議。(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陳韻如/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一名李姓女子不斷遭到住家樓下鄰居檢舉深夜製造噪音,例如,小孩跑步、拖拉椅子、小孩哭鬧、敲擊聲響以及機器震動等聲音,因此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1000元,但她不服提出異議。李女認為,自己作息正常,且家中地板也已加裝厚墊預防噪音,但法官仍認為,這些不足以證明噪音非李女家造成,駁回異議。
根據法院裁定,住在中和某大樓11樓的呂姓女子2020年5月間向警方檢舉,稱住樓上的李女一家長期在深夜製造噪音,例如,小孩跑步聲、拖拉椅子移動聲、洗澡水聲、小孩哭鬧聲、鐵鎚敲擊、機器震動聲,嚴重影響了住戶安寧,甚至還提出她於同年4月間錄到的機器敲打聲音檔證明,而警方也因此對李女依法開罰1000元。
對此,李女提出異議表示,她們一家人約晚上10點就已就寢,家中室內也都加裝4公分的厚軟墊,且小孩也並沒有每日半夜哭鬧,另外家中走路聲也沒有超過聲音分貝,並沒有深夜妨害安寧的情事。
李女提到,拖拉椅子移動部分,她家的桌子重達10幾公斤,平時不會隨便移動,而椅子在受到呂女檢舉後,也全都加裝防噪音椅套。事後社區總幹事查訪鄰居,才發現拖拉椅子噪音,是隔壁老太太半夜因行動不便,而扶著家具走路製造出來的聲響。
再者,呂女所提出的錄音檔並非她家所發出,單憑住家錄製到的聲響就檢舉,根本有失公允,且社區大樓也很多人住,聲響並非一定是她家所發出,況且呂女三番兩次檢舉,也已打擾到她的睡眠及居家安寧。
不過,法官勘驗呂女所提出的音檔發現,確實在4月間多次錄到機器的震動、敲打聲,妨礙公眾安寧是事實,雖然李女表示聲響不一定是她家所發出,但她並無相關證據足以佐證,僅憑空言否認,法官無法以此採信李女說法,最終駁回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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