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少主李在鎔18日下午2時抵達首爾高等法院聆聽審判結果。(圖/達志影像)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이재용)在閨蜜門案件中,為了繼承集團內部經營權,以298億韓元賄賂時任總統朴槿惠與崔順實(現名崔瑞原,최서원),其中包含公司資金86億8千萬韓元,首爾高等法院於當地時間今(18)日下午2時05分,在更審中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當庭羈押。李在鎔2017年8月25日一審當庭羈押後,時隔3年,終於再度面臨被羈押的命運。
根據《韓聯社》、《News1》報導,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部判處李在鎔2年半徒刑,先前贈與崔順實女兒鄭維蘿的馬匹被下令沒收;三星前未來戰略室長崔志成與前次長張忠基各被判處2年6個月徒刑;前三星電子社長朴商鎮與前三星電子專務黃晟洙各被判處2年6個月徒刑、4年緩刑。
▲三星少主李在鎔搭乘法務部專車,前往京畿道義王市首爾看守所。(圖/路透社)
法官表示,「被告(指李在鎔)積極提供賄賂給前總統朴槿惠,滿足其要求,還曾暗自要求朴槿惠行使總統職權,只為了集團經營權之繼承。」
過去李在鎔曾請求朴槿惠與崔順實能夠對繼承集團內部經營權有所協助,根據特別檢察官朴英洙(박영수)的判斷,李在鎔賄款價值高達298億韓元。
2017年8月2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時,認定李在鎔曾提供崔順實女兒鄭維蘿72億韓元購馬、韓國冬季運動育才中心支援款16億韓元等共89億韓元,判處其5年有期徒刑,當庭羈押。
▲三星少主李在鎔一審時被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處5年徒刑,當庭羈押。(圖/CFP)
2018年2月5日首爾高等法院二審時,僅認定李在鎔賄款為36億韓元,刑期減至2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當庭釋放。
2019年8月29日,大法院全院庭審(全員合議體)時,將李在鎔、朴槿惠、崔順實二審判決發回首爾高等法院更審。
報導分析,此次首爾高等法院更審判決相當重要,牢牢掌控住李在鎔日後的命運,就算李在鎔不服判決結果而再次向大法院提出上訴,由於先前早就有大法院全員庭審的紀錄,因此不排除會維持原來的判決結果。
上稿:13:24
更新: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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