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6年多前,高雄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雙屍命案,聯結車司機蔡永清和已婚的余姓老闆娘交往,還賣屋籌錢幫余女買屋,卻因感情及房屋產權等糾紛,闖入余家縱火,並持刀將余女及其19歲的女兒殺死。
雖然檢察官以蘇永清共狠砍母女41刀、手段凶殘為由,求處死刑,但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審酌蔡男「仍有一絲悔改之意」,均判處無期徒刑。不過,更一審時,法官認為蔡男與謝女無冤無仇,僅因擔心東窗事發,就殺人滅口,將他改判死刑。
更一審判決後隔月,蔡永清在牢房內上吊輕生,被值班主管及時發現送醫急救,撿回一命。更二審時,法官認為蔡男企圖輕生,表示他對犯行有悔意,如將他判處無期徒刑,依規定至少要25年才能假釋,屆時他已超過80歲,幾無再犯可能,因此改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也認同,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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