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大里一家鐵板燒餐廳13日因為誤將發票打成10萬8330元,急得上網PO文求助,希望客人看到後趕緊把發票拿回來,「讓我招待你一餐,感謝!」對此,中區國稅局表示,其實店家如果找不到消費者不用太緊張,只要在國稅局展開調查前主動通報,就能免罰,但一年不能發生超過3次。
▲業者PO文請網友幫忙找回開錯的發票。(圖/翻攝自臉書大里人聊天室)
該鐵板燒餐廳的店員日前於臉書社團「大里人聊天室」PO文表示,想要尋找13日中午12時53分到國光路、大明路口門市用餐的客人,因為店家不小心開出一張10萬8330元的發票,「老闆~請你回來……讓我招待你一餐,感謝!」
其他網友看完紛紛幫忙分享資訊,希望能早日找回開錯的發票,「收銀台應該有錄影」、「希望能找到」、「夭壽,卡緊幫忙分享」。還有網友幫忙估算,按照營業稅5%、營所稅1.5%進行推算,這張10萬8330元的發票稅金可能超過6000元,對店員來說的確不是一筆小數目。
對此,中區國稅局回應,業者如果真的找不回發票也不用太緊張,只要在國稅局展開調查前主動更正或報備實際的交易資料,就可以免罰,但相同的情況一年不可以發生超過3次,否則還是會挨罰。
▲開錯發票如果沒有趕快主動通報,可能就會挨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其實,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營業人開立發票如果發生錯誤情形,應該收回原發票並作廢,再另外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如果未作廢重開,依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規定,應記載事項如果未依規定記載或者是記載不實,就會依規定處分銷售額的1%以上,罰鍰金額最低1500元、最高1萬5000元。
如果銷售對象是個人,又無法向消費者收回發票作廢,業者也不用太擔心,只要在發現錯誤後「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員調查」前,迅速主動更正或報備實際的交易資料,就能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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