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攻佔行政院二審有罪獲翻轉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太陽花學運驅離。(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太陽花學運驅離。(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期間,抗議民眾在7年前的3月23日晚間突襲行政院,之後警方強制驅離民眾,爆發濺血事件,有11名被告因此一審遭判有罪。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二審將原本的無罪的魏揚等6名被告,改判刑2到4月,讓有罪的被告達17人,無罪改為4人。魏揚等7人上訴,最高法院18日宣判,撤銷7人有罪部分,發回更審。

▲▼323突襲行政院案,魏揚(左一)等被告聲請二審法官迴避。(圖/記者吳銘峯攝)

▲323突襲行政院案,魏揚(左一)等被告聲請二審法官迴避。(圖/記者吳銘峯攝)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在3月23日突襲行政院,之後警方強制驅離,與群眾爆發流血衝突,估計有40多人受傷。當時馬英九政府追訴刑責,檢方將132人提起公訴,但政權輪替後,蔡英文政府撤回大多數被告的告訴,其中有21人之告訴不能撤回,仍由法院審判。一審台北地院2017年4月間判決21名被告中的11人有罪,分別處3到5個月的刑期,均可易科罰金;另外包含學運領袖魏揚等10人無罪。

▲▼太陽花學運。(圖/ETtoday資料照)

▲太陽花學運。(圖/ETtoday資料照)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院2017年9月間首度開庭審理,當時學運領袖陳為廷到場聲援,並強調這批有罪的被告,僅是「為大家推開拒馬、剪開蛇籠」,「為大家擋住警察、可能與警察有些許的碰撞行為」,陳為廷批評,這樣的有罪,毫無道理。而審判長陳筱珮審理期間,多次詢問當事人「權力分立」?什麼是「最後手段」?之類的問題。因此律師團認為審判長心證偏頗,聲請法官迴避。由於聲請法官迴避案件必須停止審理程序,當天為2017年12月25日,陳筱珮開庭時僅說:「祝福大家,聖誕快樂!」隨即結束庭訊。

高院於去年於4月間做出改判,除原本有罪的11人以外,高院還改認定魏揚等7人另外還犯下「煽惑他人犯罪」,其中魏楊、陳廷豪判刑4月,林建興、江昺倫判刑3月,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原本有罪11人之一)判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判決出爐後引起魏揚等人不滿,在庭外痛批司法。

魏揚等人不滿,除了提出上訴以外,更在去年6月間遞狀要求法院停止審理,並將本案涉及的刑法153條,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全案經由最高法院受理上訴後,召開言詞辯論庭聽取雙方意見,合議庭法官並於18日作出撤銷改判的決定。

律師團何朝棟律師在宣判後表示,「我們肯定最高法院的判決見解,希望高等法院能夠依循最高法院的判決,詳實調查,適用法律。」

▼何朝棟律師肯定最高法院見解。(圖/記者吳銘峯攝)

▲▼何朝棟律師談太陽花攻佔行政院案。(圖/記者吳銘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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