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直選是泛民派及其支持者長期以來的訴求。(圖/路透社)
本報訊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均清楚列明,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政府任命,「若明天宣布特首改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違反我們違反《聯合聲明》。」
曾參選特首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回應指,梁振英的建議符合《基本法》,認為「新思維」可以討論,但對下屆特首應否改由協商產生未有特別看法。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批評,《基本法》列明以普選為最終目標,若以協商方式產生特首,比起1,200人選舉的做法更倒退,不如直接委任特首。對於協商選特首的可能性,他稱現時香港甚麼事都可發生。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特首一般以選舉方式產生,但提到若戴耀廷提出的「攬抄十部曲」成功,選委會被反華者控制,導致特首無法產生,在這不得不考慮的情況下,中央可採用協商方法。
葉劉淑儀指,《基本法》列明特首可經選舉或協商產生,《中英聯合聲明》沒有提及普選和民主,認為梁振英的說法符合《基本法》。
▲在梁振英「協商說」之後,未來香港特首選舉恐成絕響。(圖/路透社)
被問到若突改由協商產生特首,會否違反《基本法》第45條規定,即按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葉太指,民主選舉在制度上是好事,可加強政府的問責性,令政府回應民意,但近年選舉有被騎劫的跡象,「為反對而反對,或者是濫用《議事規則》去拉布,更加想利用選舉機制接近脅逼特區政府,甚至想推翻特區政府,逼行政長官辭職,已超越《基本法》可容許的範圍,所以有社會人士提出新思維,我覺得可以討論。」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對梁振英說法表示驚訝及不滿,質疑梁選擇性引用《基本法》第45條條文,意圖為協商產生特首鳴鑼擊鼓。黃碧雲指,普選特首是中央當年承諾的最終目標,若主權移交23年後,特首由協商產生是民主大倒退,不但違反《基本法》循序漸進、邁向普選的原則,更與香港主流民意背道而馳。
劉兆佳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以選舉方式產生特首可強化其認受性,同時改變選委會制度和選委資格,亦可阻止反對派企圖奪權,故他認為採用協商方式產生特首是微乎其微。劉兆佳認為當時《中英聯合聲明》已經寫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政府任命,當時亦沒有人提出反對,故外面現在是「無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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