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內鬼資深副總肖貪1.6億 判賠吐回佣金2100萬餘元

▲鴻海,富士康,廠區,郭台銘,工業互聯。(圖/CFP)

▲鴻海前副總廖萬城收回扣案,二審判賠2166萬餘元。(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鴻海集團老臣、SMT技術委員會前副主委廖萬城,2014年間爆發集體索取回扣案件。公司發現他利用掌握每年500億元採購案的機會,多年來向廠商收取回扣達1.6億元。一審重判10年半,二審輕判1年4月,更審日前也輕判2年。鴻海起訴求償多年來付出的佣金77萬餘美金,高院二審判廖男全額賠償,約新台幣2100萬餘元。可上訴。

曾為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左右手的廖萬城,因擔任鴻海集團SMT(表面組裝技術)技術委員會副主委,握有採購鴻海集團所屬事業體每年500億元採購案的生殺大權,因此郝姓台商等人刻意拉攏廖萬城。郝男自2010年起,就向鴻海10家供應商遊說,以廖萬城掌握採購之權為由,向廠商索取回扣。廠商交付回扣,郝男再轉匯到廖男指定帳戶,廖男再分給鴻海集團鄧姓經理等人。

全案於2014年爆發,檢調單位大舉搜索鴻海集團,並逮捕廖萬城等人,最後認定廖男等人索取回扣1億6千餘萬元,因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提起公訴。一審將廖男重判10年半,但二審僅認定他收回扣239萬餘元,輕判1年4月。案經撤銷發回,更一審法院也僅認定他收回扣316萬餘元,輕判2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另外鴻海認為廖男多年來,與吳姓代理商共同收取佣金計77萬3744元美金,因此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廖男、吳男連帶賠償。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廖男當時與公司簽下「誠信廉潔暨智慧財產權約定書」,而廖男確實違反簽約內容,收取不正利益並造成公司損害,因此判決廖男必須單獨賠償77萬3744元美金,以近期匯率1美元兌新台幣28元計算,高院判賠約新台幣2166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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