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台灣天團」!阿里巴巴狀告騰訊侵權 獲賠186萬

▲法院拍賣。(示意圖/CFP)

▲阿里巴巴因網路作品傳播侵權爭議,將騰訊告上法院。(示意圖/CFP)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正處多事之秋的大陸兩大網路平台巨頭阿里巴巴、騰訊,近日因侵權爭議對簿公堂。據工商資訊平台「天眼查」更新訊息顯示,關於侵害作品訊息網路傳播權糾紛一案,法院15日一審宣判騰訊科技、騰訊計算機系統公司應賠償阿里巴巴文化傳媒,合計人民幣43.2萬元(約合新台幣186萬元)的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涉事作品,還與「台灣天團」五月天、知名歌手品冠有關。深圳前海合作區法院判決書內容揭露,涉案作品為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收錄在《五月天第一張創作專輯》、《疼你的責任》等10張音樂專輯中的歌曲。

阿里巴巴IPO(圖/CFP)

▲阿里巴巴集團近期因螞蟻科技爭議,處在多事之秋。(圖/CFP)

原來,滾石音樂早前以獨占性授權,將歌曲授權給阿里巴巴文化傳媒,時間從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在大陸等合約內的市場上,阿里巴巴享有上述涉案錄音製品的獨家訊息網路傳播權。

但騰訊關聯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音樂娛樂(深圳)被阿里巴巴關聯公司阿里巴巴文化傳媒指控,在未經授權許可下,透過分開合作的方式,擅自利用涉案產品「騰訊叮噹智能視聽屏」、「騰訊叮噹」APP,向用戶提供涉案錄音製品的網路傳播服務。

▲▼五月天《五月天第一張創作專輯》封面。(圖/取自滾石唱片、相信音樂網站)

▲五月天《五月天第一張創作專輯》封面。(圖/取自滾石唱片、相信音樂網站)

經廣東深圳前海合作區法院審理後,1月15日公布一審民事判決書內容。裁定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騰訊科技(深圳)、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公司應賠償原告阿里巴巴文化傳媒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合計人民幣43萬2000元;駁回原告阿里巴巴文化傳媒其他的訴訟請求。

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公證證實,被告涉案產品及配套APP,可以點播涉案商品,基於上述事實,原告認為被告未經許可,為其商業目的將未獲得授權的涉案專輯通過涉案產品及軟件予以傳播,其主觀上具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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