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小如(化名)自從雙親離婚之後,就再也沒有與生父聯繫,直到去年8月間才知道父親過世,她在同年11月間向法院具狀聲明拋棄繼承,沒想到「慢了一天」遭駁回,她不滿提出抗告。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認為,小如的聲請的確於法未合,顯然無理由要求廢棄原裁定,應予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小如想聲請拋棄繼承,結果因為晚了一天而遭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如在判決書中提到,雙親離婚之後,她就沒有再和父親見面,父女倆也沒有任何聯絡,「我是由爸爸的家族告知,才知道他已經過世,我與對方聯絡,對方沒有提出任何證明,過了3個月我來聲請拋棄繼承,但是法院告訴我已經超過一天而遭駁回,我無法接受。」
小如堅稱,父親對她沒有任何付出,所以不想要兩人之間有任何牽扯,原裁定沒有考慮到這一點,顯然有不當的地方,因此她決定提出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
不過,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認為,小如的父親是在2020年8月12日死亡,她在同月17日知悉成為繼承人,卻直到同年11月18日才向法院具狀聲明拋棄繼承,明顯已經超過聲明拋棄繼承3個月的法定期限,於法未合,原裁定駁回並無不當,而她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最終判決敗訴,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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