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偉銘子包庭政開車撞傷7人,遭求償1500萬元,二審結果出爐。(圖/ET資料照)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藝人包偉銘兒子包庭政於2016年間開車行經北市承德路與民族西路口時,與朱姓女騎士發生碰況,還波及到另外4輛機車,釀成7人受傷,而他事後與其中6人以500萬元達成和解,但朱女堅持告到底,並求償1500萬。法院審理後,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個月,緩刑3年;民事部分,則須賠償10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法官改判賠償38萬餘元。
包庭政於2016年10月17日,駕車行經承德路三段、民族西路口時,因超速及佔用左轉彎車道,與直接左轉的朱姓女騎士碰撞,導致朱婦多處骨折、頸椎受傷當場昏迷,包庭政碰撞後又往前再撞4台機車,共造成7人受傷。
事後,包庭政以500萬元與其中6人達成和解,即便認為朱女也應該承擔肇事責任,但仍願以50萬元和解,並坦承自己也有超速違規。然而,朱女堅持告到底,且在庭上情緒還非常激動,甚至表示,要用法律教訓包庭政,更提出民事求償,要求包庭政賠償他1500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包庭政須賠償朱女100萬元,而案經上訴,二審法官撤銷原判決,判他須賠償3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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