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大生輾斃校花女友!最後傳訊:我要帶妳走 國民法官判無期

2021年01月22日 23:58

▲台南地院分別依貪污詐財未遂、竊盜、偽造文書等罪,分判簡員1年10月刑與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均緩刑5年,以啟自新。(圖/記者林悅攝)

▲洪琦開車輾撞女友,還企圖焚屍,被判處無期徒刑,引起台灣社會批評。(資料照/記者林悅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致遠管理學院10多年前發生恐怖命案,大三學生洪琦不滿與劉姓女友分手,開車輾斃劉女,接著又企圖焚屍,當時被判處無期徒刑,引起台灣社會痛批。如今台南地院召開模擬法庭,由律師、檢察官、法官還原當時的狀況,交由國民法官審判,而判再度出爐,國民法官依然判處無期徒刑。

時間回到2007年,洪琦是致遠管理學院(現台灣首府大學)的學生,與劉姓女友同班,雙方關係為男女朋友,劉女外表出眾,在校活潑外向,又被封為校花。不過,兩人感情2008年8月生變,鬧得不歡而散。

時間經過3個月,劉女2008年11月與同班的顏姓同學交往,讓洪琦感到不滿,傳簡訊恐嚇劉女,「妳帶走我全部,我也要帶妳走。」劉女感到相當害怕,顏姓男友也擔心女友遭遇不測,因此搬進租屋處同居,就近保護女友。

▼洪琦不滿與前女友分手,開車衝撞、輾斃對方,還企圖焚屍。(示意圖/PAKUTASO)

▲▼婦人車禍昏迷2星期,醒來崩潰。(圖/PAKUTASO)

同年12月,洪琦在教室喝酒鬧事,被校方送往醫院,接著被帶回台北的住處,後續竟然佯稱「回學校拿行李」,開著家裡的車子南下,買了沙拉油、木炭、汽油等物品,想要燒死劉姓前女友。

洪琦開車到劉女的租屋處,等候劉女出門上學,沒想到看見小倆口騎車甜蜜雙載,頓時心生恨意,緊隨在2人身後,加速將車撞飛。劉女遭撞後倒地,當時尚有呼吸,沒想到洪琦再度迴轉,逆向輾過劉女。

第一次輾過劉女,洪琦仍不解恨,接著不顧擋在劉女面前的顏男,再度開車衝撞,二度輾過劉女,也將顏男撞飛到一旁的安全島。洪琦停下車子,想將劉女抱上車,到郊區焚屍,但因為力氣不夠,加上一旁有同學阻擋,因此沒成功。

▼洪琦輾過前女友仍不解恨,還二度輾壓,企圖到郊區焚屍。(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

▲▼車禍。(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

劉女遭到連續輾撞,最終不治身亡,洪琦也被依照殺人罪起訴。不過,當時法院經過判決,最終判處洪琦無期徒刑定讞,引起社會譁然,也有不少人批評審判者是「恐龍法官」。

時間經過10多年,台南地院召開模擬法庭,首度引進國民法官,還原洪琦案件的所有證據,讓國民法官進行審判。

律師、檢方、法官聯手還原洪琦當時的精神狀況,聲淚俱下地訴說成長背景,從小希望得到關愛、以及犯案前曾經到精神科求診的狀態,將多年前法官審判的現場完美還原。

值得一提的是,在不知道洪琦案審判結果的前提下,國民法官達成共識,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及殺人罪等罪嫌,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與當時法院做出的判決相似。

中華民國2020年8月14日施行《國民法官法》,目的是提升司法的透明度,藉此反映國民對正當法律的感情,增進國民對司法的了解與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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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在不知實際案情的前提下,選擇判處無期徒刑。(圖/pixabay)

▲車禍,意外,傷害,災難,撞毀。(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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