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吃攤爆「回收剩湯」!目擊者錄下:豬腳也放回鍋裡…業者喊冤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市前鎮區某市場內的花生豬腳湯攤販遭指控,竟將客人沒吃完的剩湯倒回大鍋內。客人目擊後返家拿設備,再重回小吃攤將這幕錄下,並PO上網路。對此,老闆娘直喊冤,衛生局獲報後,23日上午前往稽查發現,現場沒有見到廚餘桶,若業者確實有將客人未吃完餐點「再烹煮」的情況,將依法開罰。

▲▼高雄攤販遭民眾爆料「回收剩湯」。(圖/東森新聞)

▲▼高雄攤販遭民眾爆料「回收剩湯」。(圖/東森新聞,下同)

高雄一名施姓民眾前往該處小吃攤用餐時驚見,「我把吃剩的湯端回給她,她真的把我的湯倒回原來的大鍋裡,我還是不是很肯定,再回家拿裝備把她錄下來,第二次我是有剩2塊豬腳,她把這2塊豬腳也放到另外一個鍋裡面」,質疑老闆娘回收剩湯,會有衛生疑慮。

▲▼高雄攤販遭民眾爆料「回收剩湯」。(圖/東森新聞)

對此,小吃攤老闆娘看完目擊者投訴給高雄市衛生局的影片直喊冤,再三強調不是回收剩湯,是因為有的客人不喜歡吃太軟爛的豬腳,因此她會先將部分豬腳裝碗放旁邊,等到客人上門後,再淋熱湯加熱。但由於影片中的老闆娘背對鏡頭,在洗手台附近弄東西,仍無法確認手中的湯是否為客人的剩湯。

高雄市衛生局23日派員稽查,發現該攤位沒有設置廚餘桶,稽查人員查核時,沒有見到老闆娘將剩餘食材倒入烹煮的情況。小吃攤雖表示會以塑膠袋集中盛處理廚餘,但稽查人員現場僅見垃圾桶有食用後豬腳骨頭,已告知將客人未吃完的餐點再烹煮供應其他客人,有食物腐敗疑慮,疑違反食安法第14條規定,各縣市訂定公共飲食場所衛生規定,會另行依行政程序法約詢告知法規及陳述。

衛生局指出,若確認違反規定以食安法第14條及本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第7條廢棄物應予丟棄管理規定,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攤販遭民眾爆料「回收剩湯」。(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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