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少主李在鎔涉賄遭羈押!決意不就「閨蜜案」上訴

▲▼李在鎔收押時獨居房僅1坪大,且須接受專人24小時監視。(圖/達志影像)

▲李在鎔收押時獨居房僅1坪大,且須接受專人24小時監視。(圖/達志影像)

文/中央社記者廖禹揚首爾25日專電

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涉嫌行賄,重審判處2年6個月徒刑,李在鎔辯護律師今天宣布不再上訴,此案歷時4年攻防是否在此劃下句點,將視檢方今天是否再提出上訴而定。

韓聯社報導,李在鎔的辯護律師今天表示,李在鎔虛心接受法院判決結果,決定不再提起上訴。

今天是此案兩造提起上訴的最後期限,不過,檢方相關人士透露,李在鎔放棄上訴,不代表檢方就會放棄,目前正在進行內部討論。

若檢方最終決定不再上訴,對李在鎔的重審判決將正式生效,扣除先前羈押時間,剩約1年半刑期,李在鎔預期將在明年7月出獄。

部分法律界人士分析,近期關於前總統李明博、朴槿惠的赦免議題再次受到關注,李在鎔放棄上訴、使判決盡早確定,以滿足赦免條件的做法更為有利。

李在鎔涉嫌為順利繼承三星集團,向前韓國總統朴槿惠及親信崔順實(後改名為崔瑞元,譯音)行賄,2017年遭起訴後,於一審遭判5年徒刑,二審法院改判2 年半徒刑、緩刑4年,但被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首爾高等法院18日宣判重審結果,認定李在鎔以86.8億韓元(約新台幣2.2億元)公司資金向朴槿惠及崔順實行賄,以求在三星集團繼承權上獲得協助,判處2年6個月徒刑,未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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