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性侵小慧後,還不斷傳訊騷擾小慧。(示意圖/123RF,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一名已離婚的陳姓工程師,與人妻小慧(化名)陷入不倫戀,2人於2018年4月感情生變,事後陳男為挽回小慧,在她汽車偷偷安裝GPS以掌握行蹤,且於光天化日之下,開車將她載至一處停車場性侵得逞,還傳「我不甘心」、「都是你逼出來的」等簡訊騷擾小慧,後來小慧發現車子被裝GPS,與丈夫討論後對陳男提告,一審判決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陳以300萬元與小慧進行和解;二審台中高分院援用「顯可憫恕」減刑,處拘役50日及1年8月,緩刑4年,免除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已婚的小慧是男女朋友,2人於2018年鬧分手後,陳男為求挽回小慧,偷偷在其汽車安裝GPS定位系統,以便掌握小慧行蹤,同年同月16日上午11時許,陳男開車至小慧工作地點,要求她出來見面,小慧不堪其擾,應約上車,未料陳男卻將她載至苗栗某處停車場,於車內性侵小慧得逞,過程中陳男還欲拍裸照,遭小慧阻止。
事後,陳男持續騷擾小慧,小慧驚覺自己行蹤竟被陳男掌握,經檢查後發現汽車被裝有GPS,小慧與丈夫討論後,決定提告。苗栗地院一審時,小慧坦承,她在同年3月就已跟陳男談分手,但陳男苦苦哀求,小慧決定「再給他一次機會」,2人遂一同前往海邊約會,並在一處高速公路下的涵洞於車內發生關係,那一次未違反她的意願,不過她後續想想還是「感覺不對了」,就決定要與陳男分手。
然而,陳男仍不願放棄,至同年次月停車場性侵後,小慧持續收到陳男傳的「傷害已造成,我無法可說,Sorry我也不是一個好男人,就當做你遇人不淑,離開我是對的」、「或許這樣做才會讓你永遠無法忘記我」、「如果你去警察局備受之類的,事情就會被揭露,妳可要想清楚」、「我不甘心,會發生這些事情,都是妳逼出來的」等簡訊內容。
小慧因此不勝其擾,同年4月20日外出時,竟發現陳男於附近逗留,她驚覺行蹤遭陳男掌握,請汽車維修廠檢查後,於油箱下方發現GPS,憤而提告。
陳男坦承裝GPS,但對於性侵害,他辯稱小慧沒有說不願意,也沒反抗,苗栗地院不採信,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陳男趕緊以300萬元與小慧談和解,並先支付150萬元。
台中高分院審酌,2人於和解後,陳男在二審時坦承犯行,已具悔意,也無犯罪前科,且小慧同意從輕量刑,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輕判拘役50日,強制性交罪則輕判1年8月,緩刑4年,後者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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