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因為父親病逝,回老家奔喪,卻被公司開除。(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上海市一名陸姓男子因為父親過世,向公司請了喪假,沒想到銷假上班時,竟然收到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遭到公司開除。法院審理後,也判定公司要賠償陸男足夠的金額。
綜合陸媒報導,陸男在一間房產公司擔任員工,因為父親病重,2020年1月6日向工作單位請假,回老家照顧父親,請假期間為1月6日至13日。不過,陸男遞交假單以後,立刻搭車返家,沒想到公司竟然不准請,只好再上車回公司。
就在返回公司的過程中,父親病重去世,陸男只得再請一次假,回老家處理父親的後事,直到1月14日才返回上海,隔日到公司上班。
沒想到,繼續工作約半個月的時間,陸男突然接到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以「曠職超過3日」為由,開除陸姓男子。
▼陸男回到老家處理父親後事,竟然被公司開除。(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陸男因為父親的健康狀況與後事,向公司請假,沒想到竟然被開除,氣得一狀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審理後裁決,公司應該賠償7萬5,269元的賠償金(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32萬5,346元)。
公司方面不服,一狀告上法院。當地法院審理後認定,陸男因為父親去世,回家鄉辦喪事,屬於處理家庭事務、盡人子孝道的表現,符合風序良俗,公司應該給予充分的尊重、理解與寬容。
法院判定,陸男的父親2020年1月7日去世、12日火化下葬,公司不認可請假的事由,卻沒辦法提出反面證據反駁,雖然陸男1月6日至13日之間請事假,但7日後性質改變,其中有3天轉化成喪假。
▼法院審理後,認為陸男求償有理。(示意圖/視覺中國)
法院認為,陸男1月14日沒有請假,屬於曠職的行為,但因為家鄉路途遙遠,請2天事假在合理範圍內,公司卻以此開除陸男,罔顧事件的背景、緣由,顯然不當,判定公司敗訴。
公司依然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責任為,陸男請假回家鄉,替父親操辦喪事,符合傳統人倫道德、風序良俗,無可厚非,然而公司沒有以同理心對待,因此不採納公司意見,維持賠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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