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跳河怕死竟拉走8歲女童欲「陪葬」。(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視覺中國)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甘肅蘭州市一名張姓女子因生活不如意,去年12月決定輕生,然而她在跳河時突然感到害怕,竟一手拉走正在河邊玩耍的8歲女童朵朵(化名),心想「有人陪我死,我就不怕了」。
綜合陸媒報導,事件發生於去年12月21日,張女的丈夫患有膽管癌,一直在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接受化療,由於治療費已花光所有積蓄,她懊惱沒錢為丈夫治病,且2名兒子都沒有結婚,而自己幾年前曾出車禍,張女於是悲從中來,覺得自己一生充滿苦難和厄運,於是有了輕生念頭。
▲醫院距離黃河邊不遠 。(圖/翻攝自百度地圖)
事發當天,朵朵因連日腸胃不適,被父母帶到醫院就診檢查,由於結果要下午才出爐,他們一家便到黃河邊玩耍。此時,張女經過黃河邊並走下河堤,卻在下水一刻猶豫了,不料她下秒竟一手拉走朵朵。
「突然有人從身後抓住我的頭髮和羽絨服的帽子,把我拖到黃河水裡面,我身上全濕透了,大喊『爸爸救我』...」回憶起當時的情景,朵朵仍心有餘悸,「爸爸衝過來把我往岸邊拉,但是那個拖我下水的人一直不鬆手,還用手按住我的脖子往黃河裡壓。」
朵朵說,父親見對方不放手,就把她身上羽絨服拉鍊打開,不料對方又拉住她脖子上電話手錶的繩子,將她往黃河裡拖,「我想辦法把電話手錶的繩子從脖子上取下來,爸爸抱住那個人,我才掙脫出來,爬到岸邊媽媽身邊。」
事件發生後,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第一時間立案。經偵查,以張女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經審查,城關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張女產生自殺念頭,在準備結束自己生命時臨時起意,拉拽他人同自己一起跳河。
檢察院指,張女將年僅8歲無自救能力的被害人朵朵強行拉入水中,主觀惡性深,且女童隨時都有痙攣、被水捲走、嗆水窒息等失去生命的危險,其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故意明確;張女用手按女童頭部下水,意圖使其嗆水窒息,在被害人父親營救過程中又拒絕鬆手,最終在對方脫下女童羽絨服才得以脫險。
其後,犯罪嫌疑人又緊緊抱住被害人父親的腿再次將被害人父親往深水處拉拽,上述一系列犯罪行為形成欲致他人死亡的客觀行為。被害人朵朵被父親營救,屬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因素致使殺人目的未能得逞,屬殺人未遂。
因此,犯罪嫌疑人張女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張女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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