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政人權再進步!監察院將視訊受理監獄收容人陳情

▲▼監察院長陳菊主持「行政院巡察後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監察院長陳菊。(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監獄人權再往前!監察院在去年底設立視訊陳情設備,有不少中南部或離島的民眾,透過視訊向監察委員陳情。另外監察院也已經確定,將於27日受理首件監所收容人視訊陳情,這將是監獄人權的一大進步,讓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收容人,可以透過視訊陳情,也是監察院自制定《監察法》73年後,首度視訊受理收容人陳情。

監察院的做法,正如司法院長許宗力在釋字755號解釋的協同意見書提到,「為何我們要關心受刑人的人權?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憲法基本權保障的『棄民』。」,「我們應該有一基本認識,受刑人人身自由雖被限制在監獄之中,但並未因此就被憲法放逐而成為不受基本權保障的『棄民』或『化外之民』,他(她)只是穿囚服的國民,而不是『非國民』。因此,受刑人基於同受憲法基本權保障的(穿囚服)國民身分,在監禁期間,其所擁有各種基本權利中,除人身自由遭受限制,以及附帶造成其他自由權利的當然限制外,其他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監獄如欲加以限制,仍需符合目的正當,手段合乎比例性的憲法要求(憲法第23條)。」

而我國《監察法》於1948年制定,第4條規定「監察院及監察委員得收受人民書狀。」成為人民向監察院陳情的法源依據。但監所中的收容人因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受限制的關係,每年雖然都會有許多收容人向監察院陳情,但僅限於書狀陳情,從未有面對面向監察委員陳述的況狀。

這樣的狀況,在科技進步之下,有了改變。監察院2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自去年底採用視訊陳情設備後,將於27日首度受理監獄收容人的視訊陳情案件,屆時將是監察院首度與監獄收容人,面對面接受陳情。

對此,監察院長陳菊指出,監院作為國家最高人權機關,「保障受刑人陳情的權利責無旁貸!」目前受刑人只能用書面陳情,不太可能見到監委,透過視訊陳情,可以做到讓監獄受刑人和一般民眾一樣,可以當面向監委訴說其處境、心情與心聲。

另外監院秘書長朱富美也表示,本案陳情人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先前已多次來信,多陳情判決不公,未進行交互詰問程序、未讓他和證人對質。而目前案件已經獲得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所以監察院與法務部等機關合作,安排這次視訊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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