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操作手機!男友人竟狂舔硬來 「還被塞500」她怒喊:口水很臭

▲桃園市張姓男子被指控對同居女友之女兒性侵,檢方查無違反其意願之行為,偵結不起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阿輝假借詢問女性友人如何操作手機,趁機性侵對方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2015年5月29日凌晨於聚會完畢後,假藉不懂操作女性友人小君(化名)贈送的手機,請對方到家裡教學,不料,雙方到家後,他竟強壓小君至床上,性侵得逞,還偷塞現金500元至小君包包內。事後小君返家不甘遭辱決定報警,全案因此曝光。一審屏東地院依法將阿輝判刑4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上訴高等法院中。

判決指出,事發當時,阿輝與小君等一群友人到卡拉OK店消費,眼見小君正要離開返家,以不懂操作手機,請小君到家中教學,而小君擔心身為日薪工人的阿輝,若不會操作恐怕會失去工作機會,便答應幫忙,怎料,這番好意卻遭曲解。2人一到家後,阿輝竟強壓小君至床上,不顧小君喊著「你不要這樣,你也知道我跟誰在一起,比我漂亮的女人還很多」等語,自胸部一路往上親吻,最後性侵對方得逞,並偷塞500元現金至小君包包內。

阿輝否認犯行,辯稱是小君故意要把體液擦自己身上,藉此來誣陷他,但2人當時確實在同個屋簷下,只是都坐在客廳,並沒有進入房間。小君則提到,阿輝用舌頭舔她的胸部,弄得到處都是口水,味道很臭,想到對方還塞500元,越想越生氣便決定提告。

對此,一審屏東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阿輝判刑4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再次勘驗相關事證後,仍不採信阿輝說詞,且阿輝至今仍無賠償意願,難見有悔意,依用法無誤,駁回上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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