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偵辦大立光爆內鬼竊密案,先進光電羅姓前總經理等6人遭判刑。(圖/123RF)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股王大立光爆內鬼案,中檢偵辦查出先進光電科技公司前羅姓總經理10年前從大立光挖角多位工程師,還把大立光技術帶到先進光電發展製程。台中地院26日依照違反著作權法等罪將羅姓總經理及工程師等6人,各判刑6到5月徒刑;先進光電遭判侵害大立光著作財產權,科罰金新台幣60萬元。
民事部分,先進光電侵害大立光點膠針頭結構、遮光片送料機構,經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先進光電在一審被判賠15億2247萬多元,目前上訴二審中。
中檢起訴指出,先進光透過羅姓總經理,從99年開始為發展新一波自動化生產進程,陸續挖走大立光鄒姓、翁姓、謝姓以及朱姓、張姓以及徐姓等工程師,違反當初與大立光簽訂的聘僱合約書中條約,離職2年內,不得侵害大立光的商業秘密及智財權等。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發現鄒姓工程師等人將大立光電磁紀錄帶到先進光電,作為研發參考之用,將鄒姓工程師等7人與先進光電依違反著作權法、妨害電腦祕密等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鄒姓工程師等人侵害大立光著作財產權,予以判刑。
台中地院判處羅姓總經理、鄒姓、翁姓、謝姓與朱姓等5名工程師各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先進光電科罰金新台幣60萬元;徐姓工程師依背信罪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張姓工程師因未於在職期間蒐集技術資料,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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