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處理「職場性騷擾」 北市7年開罰555萬元

▲桃園市羅姓男子去年9月邀學妹到家裡溫習功課,卻藉故「要與你發生兩性之間的行為」,遭控性騷擾罪嫌。(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若發生職場性騷擾,老闆應善盡處理之責,否則一旦被員工申訴,恐會被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10萬至50萬元罰鍰。(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面對職場性騷擾層出不窮,老闆更應善盡處理之責,但北市勞動局統計,7年來共收到189件老闆遲遲不處理的案件數,其中52件被開罰,金額達555萬元。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雇主應立即並積極糾正或協助,否則一旦被員工申訴,恐會被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10萬至50萬元罰鍰。

針對同事間發生職場性騷擾、雇主卻未處理,北市勞動局收到的案件數為,2014年26件、2015年23件、2016年29件、2017年27件、2018年29件、2019年22件、2020年42件,7年共計198件;而有開罰的案件數為,2014年8件、2015年12件、2016年4件,2017年5件,2018年5件,2019年5件,2020年13件,7年共52件,7年共罰555萬元。

北市勞動局分析,光2020年的件數,就比2016至2019年高,原因應是現在性別意識愈來愈抬頭,加上公司都較具規模,而近2年被處分且較知名企業為2019年8月20日處分的「柯達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不論老闆從那些管道知道員工有遭遇到職場性騷擾,都要立即處理!」陳信瑜說,勞動局近期接到民眾陳情,稱口頭向主管反映後卻遲遲不理,主管竟還說「因為妳沒提正式申訴書!」

陳信瑜指出,員工若以口頭或line方式向雇主申訴,雇主可請員工補正書面申訴書,而不是被動等待被害人提出正式申訴才處理,或是直接置之不理。而雇主應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小組進行調查,全程以保密方式訪談相關人並做成紀錄;調查委員應由勞資雙方組成,調查結果應做成附帶決議,如有異議也可提出申復;如調查屬實,應懲處性騷擾行為人。

至於糾正及補救措施也要啟動,陳信瑜說,為保護雙方當事人,應避免碰面,例如將座位區隔調整;另也須針對全體員工,加強防治性騷擾教育訓練,讓員工都清楚知道申訴及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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