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樂妍涉賄選3度放鳥法官!PO文「台灣危險」 7天後恐成通緝犯

▲▼劉樂妍。(圖/翻攝劉樂妍臉書)

▲劉樂妍涉嫌賄選,日前在大陸PO文指台灣危險、疑似要賣房,更於27日無故不到庭,檢察官建請法院通緝。(圖/翻攝劉樂妍臉書)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藝人劉樂妍於2018年9合一大選中,涉嫌賄賂房客票投羅智強遭起訴,北院目前審理中,但劉樂妍先前為參加「海峽兩岸論壇」向法院請假,日前又在微博上,以桃園爆發感染一事,稱台灣不敢普篩很危險,更要房仲私訊她,疑似要變賣台灣房產,27日更無故不到庭,檢察官建請法院通緝;法官表示,先看劉樂妍7天內有沒有補充正當理由,再另作裁定。

法院認為,從新聞來看,大陸僅取消大型活動、全面篩檢,並無限制台灣人出入境,而通知已於2020年12月3日,送至劉樂妍大陸住處,她應有充分時間返台開庭;律師指出,大陸管制相當嚴格,更有部分地區客運停駛、禁止上高速公路,目前不知劉樂妍住處管制如何,將與她確認後再向法院陳報。

劉樂妍日前在微博PO文,指大陸有確診者經過某小鎮,官方就對整個小鎮的人篩檢,而她所在的城市有500萬人口,還做了兩次檢驗,批台灣防疫不扎實外,更大酸桃園醫院爆發群聚感染,500人的醫院才派20個化學兵去消毒「真多」,並呼籲在陸台灣人別返鄉過年,「台灣不敢全民篩檢,真的好危險啊」。

劉樂妍另稱,有台灣房仲問她房子要不要賣,她也向對方喊話,「我有話跟你說,看到的話,再私我一下」,似乎有意處理在台資產;檢察官認為,劉樂妍無故不到庭,法院應予以通緝,法官認為,劉樂妍涉犯賄選,罪刑屬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若持續無故不到庭,有通緝必要,諭知應於7日內補充請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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