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車禍傍晚就被動私刑拋下貨車後身亡 2男動手遭判刑定讞

▲▼殺人,謀殺,命案。(圖/CFP)

▲男子車禍又被拋下車,最終不治身亡。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縣戴姓男子2017年4月間的某個下午,發生車禍,頭、手都包紮後,返家休養。但沒想到傍晚時竟有一批惡徒闖入家門,強拉受傷的戴男上貨車,將他載到某修車廠,動私刑質問他是否偷竊財物,戴男不下車,還被人抓住雙腳,連拋帶甩地丟下車。戴男最後送醫不治,動私刑的2名男子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屏東縣潮州鄉蘇姓男子經營汽車保養廠,他在2017年4月間,車廠的財物遭竊,他與黃姓、林姓等多名友人商討後,認為住在附近的戴姓男子,可能就是行竊之人,眾人謀議要將他帶回私刑,之後再送警局法辦。於是由一名友人先打電話到戴男家中,確定戴男在家後,騎機車先到戴男家中監視,其餘眾人再開車去將戴男載回車廠。

戴男雖然在家,但他其實當天下午發生車禍,頭部、手部都已經包紮,身上還留有多處血跡。一夥人趕到戴男家中,不顧戴男身上都是繃帶、傷口,毆打戴男後將他拖上貨車車斗。傍晚6點多,貨車回到車廠,戴男緊抓車斗不願下車,押人的黃姓友人就徒手抓住戴男左腳並將其高舉,使戴男呈現倒立之姿態,並以甩及拋之方式,將戴男從貨車後車斗拋下車,戴男重摔在地,隨即遭其餘人帶至車廠內審問竊盜一事,另外有人報警說抓到竊賊。

警方到場後,發現戴男已有異狀,緊急將他送醫急救,但最後仍在7天後,就因受有右後枕部撕裂傷、腦髓左側凹陷、右側腫脹併腦疝等傷害,不治身亡。檢警逮捕蘇男等4人,依照「重傷害致死」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將蘇男、林男等2人,依照妨害自由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此2人未上訴先行定讞;另外動手的黃男、林男,則被依照「傷害致死罪」,判刑4年。黃、林2人上訴,二審改判各3年8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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