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去年7月新北新莊環狀線幸福站出口附近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對情侶在過馬路時不慎被轉彎的貨車撞上,女子不幸過世。事後交通部推動修法,提高車輛未讓行人罰則。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最高可罰處36,000元。
▲去年發生一起死亡車禍,肇事原因即是貨車未讓行人。(圖/記者李毓康攝)
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經法案預告60天期滿,依序回覆各界意見後,由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完成審查。林佳龍昨日主持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續轉立法院審議。盼透過加重處罰的方式,強化行人路權的保障。
《道交條例》修正重點包括五大點,第一擴大適用範圍,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等設施的交岔路口,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汽機車亦須停讓行人。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強化保障行人。(圖/翻攝自Facebook/林佳龍)
第二提高罰鍰,參考美日法韓法規,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鍰加倍,最高可罰處36,000元。
第三提高記點點數,未停讓行人違規記點自1點提高為2點;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四行政罰增訂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機車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者,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五增訂吊扣銷駕照罰則,未停讓行人致人傷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則部分,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
▲汽機車應停讓行人。(圖/記者李毓康攝)
林佳龍表示,過去都說路口汽機車要「禮讓」行人,但依法規定,若路口沒有禁止行人的標誌,汽機車就該優先「停讓」,尤其現在是高齡化時代,許多長輩行經路口難免動作較慢,據統計,有六成肇事發生在路口,因此本次修法加重罰責,盼能落實人本交通,從人車路三方面提升路口安全。
由於本次修法後在計點規範上更嚴格,引發部分駕駛反彈,對此林佳龍表示「當然要有感」,肇事第一次不計點,就是為了提醒駕駛在一段時間內不要再犯,修法前規範時間較短,因此計點無法產生嚇阻效果,這次統整各方研究意見拉長時間,盼能加強嚇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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