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悍女持刀捅男友,還搶電話嗆聲。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鄭姓女子,懷疑楊姓男友移情別戀,竟趁著與男友約會時,持刀刺殺男友,男友渾身是血時,鄭女還搶走男友手機,打給另一名女性友人嗆聲:「我已捅了XXX2刀,要讓他死」。二審將她判刑5年6月、3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50歲的鄭女原本與楊姓男子交往,2人因故分手,但楊男在1年多後的2018年9月晚間,邀請鄭女共進晚餐,2人之後還到西子灣聊天。但過程中不斷有別的女生傳訊息給楊男,鄭女看不下去,2人大吵一架後不歡而散。鄭女越想越不滿,約楊男第二天晚間在他家見面。
楊男當晚一下樓,轉身關上大門,鄭女就持尖刀刺向楊男腹部,楊男大驚「妳還真的給我刺下去!」鄭女回嗆「要讓你死!」繼續持刀刺向楊男手臂,楊男負傷逃向對面大樓的警衛室,鄭女追入,搶走楊男手機。隨即打電話給楊男的張姓女友人嗆聲:「我已捅了XXX2刀,要讓他死」。還以楊男手機在臉書上留言:「要為自己的事付出你的代價,讓你知道不是什麼女人你都惹得起的。讓你知道花心的代價是什麼,沒死算你命大,死了算你活該」
楊男經送醫後撿回一命,警方隨即鎖定鄭女追緝,將她逮捕到案,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鄭女有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10月。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期間,鄭女賠償楊男20萬元,達成和解,楊男還請求「被害人願原諒被告,請求從輕量刑,若予以緩刑,並請求給予緩刑之機會。」二審因此將鄭女改判5年6月,另外依照強制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殺人未遂罪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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