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台北法院29日審理立委收賄案,進行蘇震清部分證人詰問程序,蘇震清陳述時,與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切割,並再次強調,與前太流董座李恆隆的金錢往來全是借貸,更喊冤修法絕非他一人能左右,只是很普通地接受李恆隆陳情,請求以500萬元交保,北院裁定蘇震清以10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周須向派出所報到。
▲蘇震清涉嫌貪汙2580萬元,是收賄案中收押最久的立委,法院29日裁定交保。(圖,資料照/記者游宗樺攝)
蘇震清表示,不清楚余學洋跟李恆隆互動的情形,余也不會跟他說,若他知道余友私下收錢,絕對會嚴格禁止,另外,雖李恆隆來請託修法,但《公司法》的修訂,是經委員提案、黨團協商多次會議下的結果,他10多次會議從沒參加,也無法左右結果。
蘇震清另聲請交保,表示他是現任立委,與選民間有契約存在,絕不會被棄鄉親,且他對朋友太好,錢借出去得多、收回來得卻很少,目前經濟都靠借貸周轉,立委只是表面風光,實際過得不一定好,希望能以500萬元交保,其餘強制處分,包含限制住居、到派出所報到等,都會全力配合。
律師表示,蘇震清自李恆隆那得來的2580萬中,已還了2000萬元,希望法院參考580萬的金額,來衡量交保金額;余學洋則希望以100萬元交保,表示他與小孩已5個月沒見,家中也有老母需要照顧。
檢察官認為,蘇震清罪證明確,卻仍否認犯行,而貪汙罪屬重罪,他仍有逃亡可能,尤其今日蘇、余2人證詞互相掩護,即使要交保,500萬元的金額實在太低,建請法院裁量。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