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不滿對方騎車用遠光燈照射,持安全帽毆人成傷被移送法辦。(圖/桃園警分局提供)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羅姓男子深夜騎車行經桃園市慈文路時,突遭不明男子持安全帽打傷,經報案後由警方確認為張姓男子所為,張男稱不滿對方騎車時用遠光燈照他,警方依傷害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偵辦。
▲羅男事後與警方至社區大樓指證嫌疑人「就是他」。(圖/桃園警分局提供)
警方表示,羅男於1月28日深夜騎車途中遭不明男子持安全帽打傷頭部,員警即陪同報案人循民眾指引下,前往男子所居住社區訪查,經羅男直指「就是他」確認為張姓男子所為,張男則稱不滿對方騎車時用遠光燈照他,於是將其攔下後發生口角憤而動手。
因現場雙方爭執狀況提升,當時員警立即抄登資料並將兩人隔開,避免再次引發衝突,隨即呼叫警力支援將張男帶返所內,後續聯絡羅男到所指認提告,本案依傷害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偵辦。
但羅男質疑當時滿臉通紅、站都站不穩的張男,警方為何沒有對他進行酒測?警方解釋,員警陪同報案人抵達社區時,張男已回到家中並無駕駛車輛之行為,對其實施酒測適法性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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