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擔心名字諧音不好聽,臨時決定在本票上簽別名結果挨告詐欺。(示意圖/pakutaso)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1名李姓女子跟人借錢後簽本票,因為覺得自己的名字諧音跟台語「死亡」太接近,怕觸人家霉頭,自己改簽其他名字,結果被對方發現是假名,挨告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李女在本票上提供的身分證字號是正確的,且也確實有還款紀錄,事後又與對方調解成功,採信李女的解釋,認為她沒有詐欺犯意,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李女是在2016年間,向陳姓男子借了100萬元,後來因為沒有依約還款,2017年間李女同意簽本票給陳男,當作延長債債務的證明,因為李女仍然沒有按時還款,陳男拿著本票到法院聲請裁定,才發現本票上的身分證字號和人名不一樣,控告李女涉嫌詐欺。
李女到案強調沒有要騙陳男的意思,因為她自己的本名,很接近台語發音的「死亡」,簽本票當天,她又趕著去上班,所以沒解釋就簽了先前1位師父幫她取的別名,但是她在本票留下的身分證字號是真的,法院也才能查出她的身分。
檢察官調查,李女借款百萬之後,過去其實也有陸續還款31萬8千5百元,全案偵查期間,李女也和陳男協調再付45萬元和解,因此採信李女擔心觸霉頭而改簽別名的解釋,並非一開始就想躲債詐騙,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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