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向男網友獻出初吻,怎料最後竟半推半就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黃姓男大生去年3月剛滿18歲,急著初嘗禁果,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3歲少女,立刻提議上床。起初少女只願獻出初吻,但禁不住黃男苦苦央求,最終兩人發生關係。桃園地院一審判刑3年,未給予緩刑,但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改判2年、緩刑3年,不必入監服刑。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大生去年3月在網上結識13歲國中少女小莉(化名),雙方相約見面,結果黃男見小莉外表清純可愛,藉故約對方到家中獨處聊天,再極力說服小莉與他發生關係。
小莉被突如其來的提議嚇到,以「我年紀還小」、「我才13歲」等由拒絕,但勉強同意獻上初吻。怎料黃男奪走小莉初吻後,仍舊不滿足,竟開始一再強調「我真的很喜歡妳」,央求小莉跟他發生關係。
小莉心軟同意,2人隨後發生關係。回家後,小莉哭著向媽媽吐露此事,隨後在家人陪同下驗傷提告。黃男到案後,坦承與小莉發生關係,但強調有獲得女方同意,雙方是合意性交。
▲桃園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辯護律師表示,黃男剛上大學,還在求學,希望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請求法院酌量減刑。不過,法官指出,以該項裁量減刑,必須是犯罪另有特殊原因與環境,而且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認為即便是法定低度刑期尤嫌過重,才適用此條。
法官一審認為,黃男明知小莉年僅13歲、涉世未深,為逞一己性慾,竟將人帶到住處發生關係;再者,即便是合意性交,少女也是勉強同意,與一般兩情相悅不同,已嚴重影響身心健全、正確性觀念發展,更何況黃男拒談和解,惟考量犯後坦承犯行,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判處3年徒刑,未予以緩刑、易科罰金。
不過,黃男上訴高院,並主動聯繫被害人談賠償,事後在庭上出具雙方和解書,表示被害人已不追究,也不反對法院判處緩刑。高院審理後,近日改判黃姓男大生2年徒刑,緩刑3年,但須參加4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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