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為「發洩」偷走少女4件內衣褲,事後全數歸還,但少女已不敢再穿,怒提告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台中黃姓男子有多次偷內衣褲前科,但他卻不知悔改,屢屢犯案,2020年元旦當天,他又手癢出動,先是騎車到某處民宅騎樓,接著偷走曬在民宅內的3件少女內衣、1件內褲。直到18天後,黃男發洩完才將這些戰利品放回院處,還留下道歉字條,但少女覺得噁心,不敢再使用而將內衣褲丟棄,並對黃男提告。法院審理後,判他罰金6000元,並須賠償少女6000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有多次偷內褲前科,但他卻罰不怕,2020年元旦凌晨,又再度手癢,騎著機車到少女住家騎樓,並偷走少女曬在該處的3件內衣、1件內褲,隨後逃逸無蹤。
直到18天後,黃男發洩完畢,於是將這些戰利品裝在塑膠袋內放回少女家,且留下一張道歉字條。少女發現後,覺得噁心不敢再用,於是直接將東西全部丟棄,並對黃男提告。
刑事部分,黃男到庭後坦承犯行,且表示自己是為了「發洩」才犯案,但事後也原封不動將物品歸還,還留字條道歉,因此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審酌,黃男犯後態度尚屬良好,且尚知悔悟,偷竊少女內衣褲是希望「藉由偷竊來發洩」,手段尚屬平和,且事後也歸還物品並道歉,可見他有所悔改,且有彌補損害的意圖,因此依竊盜罪判他罰金6000元,如易服勞役。
至於民事部分,少女以4件內衣褲的價值6000元向黃男求償。法官審理後認為,內衣褲是個人衛生用品,雖然黃男以歸還,但少女已不敢再使用而丟棄,因此受有6000元的損害,最終判黃男須賠償少女6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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