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在台北市某舞廳花錢帶作陪女子小云(化名)出場上摩鐵,事後遭控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吳姓男子在台北市某舞廳消費結束後,花錢帶舞小姐小云(化名)出場續攤,並於同日凌晨6時許帶其上摩鐵。小云隔日酒醒發現自己全身赤裸,氣得報警控訴吳男性侵。法庭上吳男辯稱2人是性交易,但法官不採信其說詞,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8月。
吳男2016年4月19日凌晨前往北市一舞廳消費,期間由女子小云作陪,同日3時許離開時,吳男還花了錢買小云全鐘出場,帶她一同赴其他會館及按摩店續攤,過程中,吳男見小云已喝醉、開始出現各種糗態,同日凌晨近6時許遂把她帶進摩鐵開房間,利用小云身體無力而不能抗拒的狀態,脫去其衣褲強迫性交。
小云中午酒醒時發現自己獨自躺在床上,下體疼痛、背部多處有擦傷,且身上洋裝及塑身褲也都被拉壞,驚覺遭性侵,離場時遂驚恐詢問櫃台小姐「被強姦怎麼辦?」,同時傳訊吳男「這就是你送給我的生日禮物」等語,接著就在閨蜜陪同下至警局報案並前往醫院驗傷。
法庭上吳男辯稱2人是性交易,小云答應後才前往摩鐵,只是結束後他忘記給付對價金額,因而遭女方誣指性侵,強調自己並沒有做任何傷害女方的暴力行為;吳男的辯護律師則拿出當日舞廳及會館內的監視器畫面,指出吳男與小云互動親暱,女方也沒有昏睡、不省人事或斷片的情形。
台北地院審理時勘驗相關驗傷證據,發現小云有頭皮血腫、身體挫傷等狀況,且她酒醒第一時間除了至摩鐵櫃台陳述遭到強暴外,後續還因情緒不穩還出現了自殺意念,顯見傷害甚深;法官審酌吳男僅為滿足一己性慾,就殘害小云性自主權,造成她難以彌補的陰影及創傷,且至今雙方仍未達成和解,審結不採信其說詞,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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