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理師開車走路肩撞上工程車,造成1死1傷。(圖/資料照)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護理師許語倢2018年開國道3號高速衝撞停路肩工程車,造成工程員1死1傷。她竟否認有過失,反控對方「違規停車」、「罔顧行車安全」,還說自己是行駛外線車道非路肩。台中高分院認為,許女造成傷亡事證明確,維持一審過失致死罪判她1年4月,全案定讞。
記者去電喜月產後護理之家,員工得知來意後僅表示,許女現在仍是公司登記負責人,但很少來了。至於許女對此判決看法,她是新進員工不了解,主管也在開會,無法回應。
▲▼消防隊到場準備將卡在車底的2人救出。(圖/資料照)
許語倢身兼喜月產後護理之家登記負責人,擔任行政公關業務,偶爾協助護理工作。許女2018年7月19日早上7點下大夜班,開車走國道3號北上,在168.3K處,疑因疲勞駕駛,竟右偏開到外側路肩。剛好前方有名基營造公司員工江曜麟、高雅婷進行橋涵維護工程,開黃色工程車擺放交通錐,高速直撞工程車。
江、高2人站在車前遭撞,壓在車底,經救出送醫後,高女撞傷不治,江重傷命大沒死。許女確認沒酒駕,但仍遭依過失致死等罪嫌送辦。
▲許姓女護理師仍為喜月產後護理之家的登記負責人。(圖/翻攝GoogleMap)
許女雖承認有發生車禍,但在一、二審都否認犯行,堅稱自己沒過失。她一審時表示,高、江2人違規停放車輛在路肩,當時也不是在施工,她沒看到現場有擺放安全錐。2人在路肩休息,罔顧其他行車人員及自身安全。
她二審時又說,她並沒有行駛路肩,當時是國道四號轉國三,比較多匝道,她開外線道時左手邊陸續有車,不可能往左切,等到要左切時就來不及。她根本不可能知道外面會有人停車,發現時已撞上。她認為對方將車停在外側加速道,違規停車。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及相關物證,加上台中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台中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覆議委員會出具2份鑑定報告,都認為許女開車不明原因往右偏行撞及停放路肩施工車輛,為肇事原因;江男駕駛自用小貨車,高女均無肇事因素。據此認定許女過失明確,與高女死亡及江男重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辯與事實不符。
台中地院認為許女符合自首,依過失致死罪判許女一審判1年4月,許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酌許女疏於注意釀禍造成江男重傷,高女死亡,造成家人承受天人永隔悲痛,犯後否認犯行,完全無視自己疏失造成損害,嚴重欠缺交通安全觀念;事後一再卸責,毫無悔意,至今沒有達成賠償和解。原審判決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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