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父親殺害的女嬰頭部凹陷、心臟與肝臟都破裂。(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從事保全業的林姓男子,前年因經濟問題和家人吵架後,徒手暴捶11個月大的女兒頭、胸,女嬰腦袋遭打凹陷,心臟、肝臟都裂傷致死,案發後又打了目睹經過的大女兒,被通報兒少保護,不過因他認錯懺悔,父親、妻子、岳母都幫忙求情「給他1次機會」,高院依故意對兒童殺人罪判刑18年,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19年4月23日,桃園市1名女嬰因失去呼吸心跳被緊急送醫,最後不治,檢警會同法醫相驗後發現,女嬰頭、胸部有多處外傷併顱骨骨折導致內出血,心臟、肝臟也都挫裂傷,死因為多器官損傷及出血性休克死亡。
女嬰父親林男到案供稱家中經濟不好,案發前1天才因開銷問題與家人爭吵,隔天返家後聽到女兒哭鬧聲,又哄不住,才會一時暴怒捶打女兒,他感到「深深懺悔」、「沒想到會打死女兒」。
家人證稱,過去就曾看到林男打妻子,雖然沒見過林男打孩子,但孩子的身上常有傷痕,有時被打得鼻青臉腫,案發後,林男也曾因為大女兒看到犯案過程,打了大女兒一頓,大女兒更證稱,看過已過世的妹妹被爸爸抓著頭去撞牆,法院認為,林男已經習慣以毆打孩子當作情緒出口。
法院雖然認定林男觸犯間接故意殺害兒童罪,但因為林男已表露悔意,另外2個女兒已經獲得安置,父親、戚子、岳母也都希望給被告重新做人、再次融入家庭的機會,高院2020年11月間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判刑18年,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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