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黨主席劉一德被控誹謗韓國瑜獲不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灣團結聯盟黨主席劉一德前年爆料,質疑當時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年輕時曾進入台南少年觀護所」,遭韓控告嫌妨害名譽及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少觀所已無資料可查,而劉一德從朋友那裡聽到消息後,再參考《你還不知道的韓國瑜》等書內容,已經合理查證,基於確信要求韓說明,並非故意妨害名譽,4日處分不起訴。
劉一德在2019年12月18日的台聯記者會中,質疑韓國瑜少年時代因為觸法,進到台南少年觀護所接受感化教育,劉呼籲韓說清楚當年是為什麼案件入獄,而當時正在競選總統的韓國瑜不滿遭抹黑,隔天就委由律師遞狀提告。
台北地檢署2020年曾傳喚劉出庭說明,劉在庭訊後表示,台聯當時在為政黨打知名度,所以接獲選民指認,經查證確實有人和韓同時在少觀所後,他再翻閱相關書籍,韓年輕時「做過很多錯誤的事」,才會開記者會提出質疑。
▲ 韓國瑜不滿被抹黑曾入獄,但檢察官認為總統候選人應受全民嚴格檢視。(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檢察官傳喚劉一德的林姓消息來源查證,林男證實曾聽朋友說過,在少觀所見過鼻樑上有痣的「韓富」,朋友說那個「韓富」就是要選總統的韓國瑜,林男表示,曾在聊天時把這些事情告訴劉一德,但他現在已經不知道如何聯繫見過「韓富」的朋友了。
此外,韓國瑜口述、黃光芹撰寫的《跟著月亮走》書中也提到,韓國瑜高中時曾打架、抽菸,向情侶收「戀愛稅」等情節,劉一德因此研判韓可能因違法行為遭收容,而少觀所依法又必須在案件終結後銷毀少年資料,即使有留存,依法也不得對外提供,檢察官因此認為,劉一德已盡查證義務,基於確信才做發言。
不起訴指出,事發當時,韓國瑜是高雄市長,又是總統候選人,言行都會受到全民嚴格檢視,而劉一德所提質疑,即使事後被發現與真相有出入,也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不能說劉一德有誹謗惡意,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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