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男員工潛入女宿!藏行車紀錄器狂偷拍 女同事聽嗶嗶聲傻眼

▲▼八點檔女明星下海賣身,老公竟拿錢養小三。(圖/pakutaso)

▲台電男員工潛入女性員工宿舍,擺放行車紀錄器偷拍女同事。(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碩士畢業的台電男員工阿龍(化名)向女同事小花(化名)借用機車鑰匙時,趁機拷貝一份對方的宿舍鑰匙,並於2020年7月16日下午偷偷潛進小花宿舍,於對方房內鞋櫃上擺放行車紀錄器,藉此偷拍。直到行車紀錄器發出嗶嗶聲,小花報警處理,全案曝光,事後,阿龍被逮還辯稱「只是開玩笑」。宜蘭地院日前依法將阿龍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龍與小花皆為台電宜蘭區營業處職員,某次他先是借用小花機車鑰匙,順便偷偷拷貝對方宿舍鑰匙後,於2020年7月16日下午持該拷貝鑰匙潛入小花宿舍內,到臥房鞋櫃上擺放插有記憶卡的行車紀錄器,將小花於房內的非公開活動全錄下。直到行車紀錄器發出嗶嗶聲,小花才驚覺自己遭偷拍,趕緊報警處理,而她傳訊質問阿龍,阿龍卻否認一切,佯裝此事與其無關。

阿龍辯稱,只是想跟小花開玩笑,他數年前購買該行車紀錄器,知道行車紀錄器後來發生故障,只要運作半小時便會發出嗶嗶聲,此外該行車紀錄器必須插電使用,他當時認為小花回到宿舍後,很快就會發現行車紀錄器的存在,並立即拔掉電源。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無論是開玩笑、惡作劇或其他原因,以及小花是否有發現,仍構成妨害秘密犯行,因此不採信阿龍說詞,另審酌阿龍與小花為同事關係,卻在偷拍事件爆發後,面對質問始終不願吐實,也未向小花道歉、賠償,最終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將阿龍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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