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女孩「遭甩9巴掌、淋多多綠」霸凌,動手的18歲黃男恐面臨嚴重後果。(圖/翻攝爆料公社)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一段高雄女學生被多名男女包圍,慘遭潑飲料、甩巴掌的56秒霸凌影片,於3日在網上瘋傳,警方調查後,已將9人帶回訊問,岳珍律師分析,眾人霸凌行為,已涉犯傷害、公然侮辱等罪,但所涉刑責不重、加害人若屬歲14以上、未滿18歲,經少年法院審理,實務上可能連感化教育都不用,至於動手的18歲黃姓男子,除須完整承擔刑法責任外,罪刑還可能加重2分之1。
帶頭的蕭姓女子,因認為被害女學生偷衣服結怨,雙方於1月間在撞球館遇上後,又約在鳳山婦幼館談判,不料女學生赴約後,卻慘遭多人包圍,影片中更可見16歲少女左右連甩8次耳光,旁人更時不時將飲料澆在她頭上。
岳珍律師分析,眾人霸凌行為,已涉犯傷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強制、恐嚇、公然侮辱等罪,其中傷害、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剝奪行動自由可處5年以下徒刑,,恐嚇可處2年以下徒刑,侮辱可處1年以下徒刑。
雖涉犯多項罪刑,但刑責皆屬輕罪,若加害人屬14歲以上、未滿18歲,由少年法院審理後,往往會以保護管束、生活輔導等方式處置,由家長帶回後,定期向法院觀護人報到、上課;而受害人家屬,也可依《民法》,向未成年加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求償。
影片中,18歲的黃姓男子甩了一巴掌,稱是為女友出氣,但他除已達刑法18歲成年標準外,若與18歲以下少年共同犯罪,涉犯刑責還得加重2分之1,而帶頭的蕭姓女子,雖從影片中沒看她動手,但若與現場人士有犯意聯絡,無論是以言語,或哪怕只有一個眼神,只要唆使他人動手,即涉犯教唆罪,須承擔與動手者一樣的刑責。
另外,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若對他人身心虐待,除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視情況還可能公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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