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南澳鄉代廖俊傑,遭控賄選獲判無罪確定。(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宜蘭縣南澳鄉民代表廖俊傑,遭檢方起訴指稱,涉嫌透過選舉團隊中的多名樁腳,以每票2000元的金額向選民買票。廖男否認賄選,但一二審均遭判刑4年,檢方更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也遭判當選無效確定,日前已經被公告解職。不過賄選部分更審逆轉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5日也判決他無罪確定。
2018年的五合一大選,南澳鄉第四選區有國民黨籍廖俊傑、無黨籍劉燈煌登記參選鄉代表,結果廖以339票擊敗218票的劉燈煌,順利當選。不過檢方查出,廖男疑似透過張姓、駱姓、陳姓等樁腳,以每票2000元不等代價買票;其中張男、駱男還分別擔任廖俊傑的競選總部的總幹事與副總幹事。
此外,檢方還查出,廖男在選前某日下午5、6時許,在宜蘭縣南澳鄉澳花村路邊遇見高姓女樁腳,當場交付4千元現金,拜託高女協助買票;高女遂於投票日前數日,將4千元交給劉姓夫妻,請託投票。檢方因此對廖男等人,提起公訴。另外檢方也對廖俊傑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高等法院最後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宜蘭選委會也於日前公告解職。
但刑事賄選部分,廖男一二審均遭判刑4年,案經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更一審於去年9月間,卻以查無實證為由,逆轉改判廖男無罪。檢方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5日駁回檢方上訴,廖男無罪確定。這也出現弔詭的狀況,廖男賄選無罪確定,但卻因為賄選而遭判決當選無效,失去鄉民代表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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