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宏被依法判3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是某間養生館之負責人,但他卻媒介小姐在店內,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自己從中收取傭金,以此方式進行不法牟利行為。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其犯罪所得。
判決指出,阿宏是高雄某間養生館的實際負責人,但他竟基於意圖使成年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之犯意,讓女服務生為不特定男客進行全套性交易,而每次收費價格為2500元,其中阿宏可分得500元,其餘則歸女服務生所有。
直到某次一名女服務生與某名男客剛進行完性交易,正巧遭遇警方臨檢,當場遭到查獲,警方並於現場扣得營業報表、性交易費用等。對此,阿宏於警詢、偵查時對於案情坦承不諱,且與證人之證詞相符,因此阿宏之犯行勘以認定。
對此,法官認為,阿宏正值壯年,非無謀生能力,且明知政府執法單位極力掃蕩色情,以端正社會風氣,竟仍為圖私利而容留、媒介女子與男客為性交行為,敗壞社會善良風俗,所為誠有不該,且之前又有前科,素行非佳,竟又再犯下本罪,顯見其未徹底反省。
法官念及,阿宏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該店經營不久即遭查獲等後,依法給予判刑。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以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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