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兩部機車停在外面...桃園男手癢「接連留下痕跡」!下場慘曝

▲▼安全帽,機車,騎士,騎車。(圖/取自Pixabay)

▲阿義在他人的機車上隨義刻下不雅字眼。(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Pixabay)

記者林昱萱/桃園報導

一名男子「阿義」(化名)日前在某間超商外,看到有兩部機車停放在外面,竟然就在機車上刻了「打手槍」的字眼,誇張的行徑讓2名機車的車主都相當傻眼,因此憤而向法院提告。對此,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法判罰阿義新台幣2千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指出,阿義日前於桃園某間超商前,看到兩部機車放在超商前面,竟分別基於毀損他人物品之犯意,先後拿新台幣10元,於機車上刻下「打手槍」的字樣,致使機車遭刻字處之美觀功能喪失而不堪使用。

阿義被逮捕後於審理中均對案情坦承不諱,且與證人之證詞、監視器翻拍照片、機車毀損照片等可佐證、足認阿義的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行勘以認定。另外,阿義於法院審理期間,已用3000元賠償2位受害者,2人也表明願意撤告。

對此,法官審理後認為,阿義欠缺尊重他人財產之觀念,恣意毀損他人財物,造成對方損害,所為誠屬不當,兼衡其犯罪後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審酌其已經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共二罪,各處罰金新台幣2千元,應執行罰金新台幣3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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