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女網友裸聊...他偷錄「超激情片」上傳論壇!朋友一看認出本人

▲▼手機充電,充電線,手機。(圖/pixabay)

▲陳男將偷錄的影片上傳到網路。(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ixabay)

記者林昱萱/台中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與女子「小花」(化名)為網友關係,但他卻趁著兩人視訊聊天時,偷偷竊錄對方裸露胸部、性器的畫面,之後還將影片上傳到論壇上,讓不特定多數人瀏覽,誇張的行徑讓小花氣得提告。對此,法院審理後,依法判陳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陳男與小花為網友,兩人日前在某網路聊天室一對一聊天,但他卻基於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犯意,於該次視訊聊天當中,未經過對方同意,就拿手機竊錄對方裸露胸部、性器官、揉胸、搖晃屁股等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的畫面。

陳男取得上開影片後,又將影片上傳到某知名論壇,以此方式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並使不特定多數人,均得透過網際網路連結至其頁面觀覽上開猥褻影像,而整起事件直到小花的朋友發現異狀後,趕忙告知小花,才讓全案因此曝光。

法官認為,陳男未經對方同意,做出上開行為,已經嚴重毀損小花名譽,惟念他犯案後坦承犯行,且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和解金20萬元,而對方也同意原諒他,願意給予緩刑,因此在審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法給予判刑。

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以有期徒刑2月,又犯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處以有期徒刑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均緩刑2年。未扣案之手機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期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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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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