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男於五股自行車道搶奪女子包包,還引誘對方上前,趁機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曾姓男子去年9月23日晚間騎車行經五股區一處自行車道時,見女子小妍(化名)獨自坐在石椅休息,竟上前搶奪對方放置於Ubike車籃內的手提包,並跑至附近草叢,作勢要丟掉包包,引誘小妍上前,接著強行性侵對方得逞。對此,新北地院日前審結,依搶奪、強制性交罪,將曾男判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當時曾男騎車行經五股區疏洪一路高速公路下的自行車道,見小妍坐在石椅休息,把手提包放置於Ubike車籃內,竟突然衝上前,將內含現金3000元、手機、悠遊卡及提款卡的手提包直接搶走,接著他見小妍不斷懇求返還手提包,竟跑至一旁草叢,還作勢準備將包包丟入水溝,待小妍被引誘上前後,直接將小妍強壓在地,性侵、逼迫口交得逞。直到附近保全報警,曾男才趕緊持手提包,騎車逃離現場。
事後,警方循線逮人,曾男也坦承犯行,訊後遭檢方依搶奪、強制性交罪起訴。全案審理期間,曾男供稱,他犯案前有吸食強力膠,犯案當天是因缺錢花用,才會在停車休息時,趁機搶奪小妍手提包;至於性侵部分,他稱「我不知道在想什麼,就想到了就做了」、「是搶到包包後,跑給小妍追時,才想要對其強制性交,一開始只是想要搶包包」。
法官勘驗相關事證認為,曾男雖自稱案發前有吸食強力膠,但警詢、偵查中均能清楚還原案發過程,且於案發後將穿過的衣服燒掉、剪掉頭髮,害怕被人發現,顯示曾男當時意識清晰;另外,目前尚無證據顯示曾男精神狀態有異,而曾男也未與小妍達成和解,最終分別依搶奪罪,將曾男判刑10月,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合併應執行5年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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