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2020底遭拒絕掛號,因此大鬧復健診所,違反《醫療法》被捕後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1萬元;蘇大媽向檢方求情後,檢方同意分期易科罰金,惟蘇大媽仍不學乖,事後持續檢舉濫訴,檢方撤銷易科罰金執行,蘇女不滿向台南地院聲請異議,台南地院5日駁回異議,蘇女恐將入監服刑5個月。
▲台南「蘇大媽」撤銷易科罰金異議被駁回。(圖/資料照/記者黃孟珍翻攝)
蘇大媽在台南地方相當知名,過去就因屢屢檢舉而登上媒體版面,還遭宮廟罕見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拒絕她到訪。儘管如此,蘇大媽仍依然故我,堅持以一己之力舌戰群眾,去年底蘇大媽前往台南某復健診所看診,但卻因故遭櫃台人員拒絕掛號,蘇大媽當場以一貫手法拿起手機拍攝、並語言挑釁、謾罵醫師及其他看診病患,因此違反《醫療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遭到檢方起訴,並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1萬元。
事後蘇大媽態度放軟,頻頻向檢方哭窮,好不容易終於換得檢方網開一面,同意她分3期付清罰金,但同時檢方也和她約法三章,要求不得再濫訴、擾亂公署。不料蘇大媽再獲得同意分期繳納罰金後故態復菁,檢方不堪其擾,最終決定依《刑法》第41條,「本刑5年以下之罪,而受6月以下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撤銷易科罰金。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指出,蘇女因涉案被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承辦檢察官認為這是蘇女第1件判刑確定的案件,基於希望給蘇女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意她易科金,但蘇女說沒錢可繳,檢察官也網開一面,讓她分3期繳清罰款,蘇女繳了第1 期5萬元,第2期原是1月25日繳費,但檢察官發現原本是想給蘇女反省自新的機會,但事與願違,蘇女持續有脫序行為發生,檢察官依職權撤銷蘇女易科罰金之裁定,並諭知蘇女撤銷理由,蘇女對檢察官裁定不服,台南地院聲請異議。台南地院5日以執行檢察官本其法律所賦與之指揮刑罰執行職權,對於具體個案所為之適法裁量,難謂有何違法裁量或有裁量瑕疵可言,裁定駁回蘇女異議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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