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日聲明,開罰街口電子支付是「依法處分」。(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專案金檢發現街口電子支付將資金款借給母公司街口金科,且凌駕董事會職權、架空董事會監督功能等,停職董事長胡亦嘉一年,以及開罰180萬,事後遭反嗆「明顯是對人不對事」等,金管會今(5)日聲明是「依法處分」。
金管會表示,針對街口電支公司在辦理資金貸與關係人作業的缺失,本會已於昨日新聞稿中敘明相關事實、行政處分及所依據的法令,今日再次重申。
第一、街口電支公司母子公司間借貸是否於106年11月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決一節,依街口電支公司所報資料,該公司於106年12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已明文規定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須「經董事會決議後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其後20次資金貸與母公司,均未依該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二、金管會108年2月對街口電支公司檢查,已針對資金貸與他人未依內部作業程序辦理等提列缺失,並責成該公司檢討改善,但該公司於其後8次資金貸與母公司過程中,仍未依內部作業程序辦理。
金管會強調,金融機構經營須有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負責人更應有正確法令遵循觀念,行政處分的目的是促使金融機構及相關人員確實檢討並積極改善,期盼未來街口電支公司經營能更加符合內部控制及法令規範。
金管會昨日宣布街口電支辦理資金貸與相關作業有缺失,所以處以180萬元罰金,並停止董事長胡亦嘉執行董事職務1年,隨後,街口電子支付表示回嗆「絕不接受處分」,將向監察委員對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提出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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