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匯豐銀行某分行楊姓前經理,涉嫌在任職期間與房仲業者聯手,用人頭名義,搭配假薪水、資力證明,向銀行詐取全額或超額房貸,藉此降低購屋成本炒房牟利,2年內成功用4筆不動產貸得7600萬元,涉嫌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檢署5日指揮調查局搜索並約談楊男與房仲業者等9人到案,6日凌晨楊、溫、宋3人個別以30萬元交保。
【01:00更新】楊、溫、宋3人皆交保。
▲匯豐銀行房貸部經理涉嫌勾結房仲用人頭詐貸炒房。(示意圖/路透)
現已離職的楊姓前銀行經理,原本在匯豐銀行某分行房貸部工作,檢調獲報,他在2013、2014年任職其間,涉嫌勾結住商不動產房仲、均晟資產管理公司蘇姓負責人,以及伯斯地產溫姓負責人,用人頭名義向銀行詐貸,以降低購屋炒房的自有資金成本。
辦案人員估計到2016年為止,匯豐銀共被詐貸4次,金額約7600萬元,檢察官林俊廷5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8路搜索,預計約談楊男,蘇男夫妻、湯男等9人到案說明,同時追查是否有其他銀行內鬼共犯。
發稿時間: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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