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咖大哥哥誘騙3童「肉體交易」錄影自嗨 喊價200元起犯案31回

男人,哭泣,悲傷,傷心,難過,痛苦(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花蓮3名男孩為了500元報酬,慘遭吳姓男子以肛交方式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花蓮報導

吳姓男子為滿足一己之慾,2018年間至2020年間竟多次以200元至500元不等金額,誘使未滿15歲的青少年與其發生性行為,期間還拍下性愛影片,造成3名男孩身心受創。案經其中一名受害男孩報警,事件因此曝光;花蓮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等23罪判吳男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吳姓男子為花蓮某網咖店員工,2018年10月間他在自己租屋處內,以500元的代價與12歲男童阿義(化名)談妥性交,阿義收下後吳男隨即親吻他、對他做出愛撫等行為,期間吳男還要求阿義幫自己手淫,後來因阿義不願繼續,吳男性交未遂。

隔(2019)年2月及5月時吳男犯意再起,竟二度找來11歲男童阿翔(化名)與其發生關係,第一次出價200元、第二次300元,以此要求阿翔和他肛交,當下還持手機拍下整個過程,留著自己日後觀賞。

在這之後吳男認識了一名13歲男童阿漢(化名),2人成為情侶後吳男為滿足一時性慾,交往期間竟未顧及阿漢年紀還很小,誘導阿漢與自己肛交,2人在一起的半年內發生了28次性行為,地點除了在吳男租屋處外,有時也會到KTV包廂的廁所解決,而每次結束後吳男都會給阿漢500元。阿漢事後一日在媽媽陪同下至新城分局報案,吳男犯行因此曝光,阿義及阿翔的事情也陸續被爆出。

警方獲報後在吳男住處搜出眼罩、潤滑劑、壯陽藥及手機等證物;花蓮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表示是自己一時性衝動所以犯下錯誤,法官衡量他犯罪手段尚屬平和,未使用暴力且終能認錯,目前也已深切悔悟,最後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性交等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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