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停工遠雄求償18億 柯文哲直呼:太多了

▲▼台北大巨蛋,遠雄大巨蛋,松菸,松山文創園區。(圖/記者邱顯燁攝)

▲大巨蛋停工衍生的維護成本,遠雄對北市府求償18億。(圖/記者邱顯燁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2015年時,以未按圖施工為由,勒令遠雄大巨蛋工程停工;歷經4年多後,在去年同意復工。但期間因停工增加的維護成本,遠雄認為是北市府拖延造成,旗下「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告請求國賠,向都發局求償18億,金額之高連柯文哲都直呼「太多了」;媒體追問,是否同意?柯說,不會。

台北市政府6日舉辦首長共識營,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因將轉任國家住都中心執行長,已在日前請辭獲准,上午並未出席首長共識營。而預計在過年後走馬上任的準都發局長黃一平,卻現身首長共識營,針對大巨蛋的訴訟,他表示回去還要再了解,再對外發言。

建管處發布新聞稿指出,大巨蛋工程停工肇因遠雄公司計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核准圖說施作,都發局依據建築法第58條第1項第6款規定,在2015年5月20日依法勒令停工處分,經監察院調查及遠雄公司不服行政處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調查及判決停工處分核屬適法有據」,所謂大巨蛋工程停建4年衍生相關費用,係因遠雄公司未按圖施工,自應負完全責任。

有關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國賠訴訟、賠償18億元,都發局認為,請求事項已罹於國家賠償法第8條規定之請求權時效,且停工處分並未禁止建築法第63條所指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施工行為,故大巨蛋工程於停工期間,承造人仍應依建築法第63條規定採取適當安全防災措施規定之義務,負責維護工地及建築物結構安全。

此外,再依最高行政法院2015年裁字第1008號裁定意旨,承造人應提出適當維護施工場所之工程計畫予都發局,並與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協商確認施工工項是否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目的所必須及得施作之方式及範圍等事項,有關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相關防災維護工項,都發局已分別邀集專業公會召開會議共同討論後,即分次同意施作相關防災維護工項,並無故意拖延備查維護計畫之情形,「針對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請求賠償事項,都發局並無賠償責任」。

都發局再度強調,市府堅守公共安全立場從來沒變,後續將持續為市民安全把關,依法要求遠雄巨蛋公司遵守規定,以保障大巨蛋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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