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運將嗆「總統府前燒車」又罵卒仔 法官公布罵人價碼

▲男司機在紅燈區搭載女子,下場悲劇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Flickr)

▲一名小黃司機罵別人髒話,他的辯護人竟扯是原住民習慣用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Flickr)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一名計程車司機達辣瑪阿奈過去曾在臉書社團「小黃543~計程車司運將A酸甜苦辣留言板」,貼文「燒車!我將在總統府前!」涉嫌恐嚇公眾,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秩序罪,緩起訴2年。沒想到他又罵人髒話「X、卒仔」遭起訴,他的辯護人稱「特別用語」,但法官認定他妨害名譽,處罰金3000元。

2019年3月間,達辣瑪阿奈將計程車停在士林區某停車場內休息,看到臉書留言,竟在4000多人的臉書社團「小黃543」貼文「燒車!我將在總統府前!」遭人報警檢舉。達辣瑪阿奈到案說明坦承不諱,檢察官考量他沒有前科也為造成實質危害給予緩起訴處分。

沒想到衝動的他又在去年3月間,在台北市對一名卓姓男子公然以「卒仔」、「幹」等語辱罵他,卓男憤而向士林分局報案。

他出庭表示,因為糾紛才會對卓男語出「幹」、「卒仔」等語,卻矢口否認有公然侮辱的犯意,辯稱:是因為對方挑釁他才會憤怒不由自主才罵他;而他的辯護人則為他辯稱:「幹」和「卒仔」是發語詞,可能是「原住民有特別習慣、用語」等語。

經士林地院查認為他雖然為原住民有特殊語言及習慣和文化,但他所說的言語在一般人理解已有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使人難堪之意涵,再者達辣瑪阿奈未提出「幹」、「卒仔」用語在其原住民文化之脈絡下有什麼特殊意義,認為他根本空言辯稱。最後仍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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