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保釋案今(9)日上午宣判,終審法院法官當庭判決黎智英撤銷保釋、繼續還押,黎智英農曆春節前交保出獄的希望也就此落空。判決宣達後,黎智英妻女在庭上相擁落淚,黎智英本人則是表現冷靜,揮手向在場人士道別。
▲黎智英在囚車戒護下抵達法院聆聽保釋宣判。(圖/路透)
▲黎智英遭判還押監獄,意味著國安法下的保釋門檻會更嚴格。(圖/路透)
《香港01》報導,終院法官在判辭指出,《港區國安法》第42(2)條中,對「有利於保釋的假定」的一般規則,衍生了一個特別例外情況,為保釋申請加入了嚴格的門檻要求。而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案件的保釋申請時,法官必須先決定有沒有「充足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或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過程中,法官既要考慮施加的保釋條件,及審訊中不會被接納的證據資料,還要根據其性質是否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若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自當拒絕其保釋。
押解黎智英的囚車於早上9時30分抵達法院,庭外除大批媒體守候等待入場,包括加拿大領事館職員及歐盟外交官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等人也在庭外排隊等待進入法院聆聽判決。
▲法官宣判後,黎智英表現冷靜並向在場人員揮手道別。(圖/路透)
黎智英因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法院禁止交保,得還押候審。不過,高院法官李運騰去年12月23日批准黎以現金1,000萬港幣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當時,律政司隨即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香港終審法院此前批准律政司的上訴許可,即時撤消黎智英的保釋判決,經過終審法院開庭審理後,今日裁決黎智英保釋案被駁回,得繼續還押監獄。香港終審法官的這項決定意味著,未來在《國安法》的基礎下,保釋的門檻會更加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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